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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申淼
杨申淼
血液科
副主任医师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立即咨询

恶性淋巴瘤的分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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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答内容

恶性淋巴瘤的分期,原发于淋巴结的恶性淋巴瘤的分期,我们使用的是Ann Arbor分期系统,一般分为4期。

I期是指单独一处的病变,如果受累的是单个的结外器官,我们也称它为IE期。
II~III期则是以横膈为界,横膈同侧的两个以上的病灶我们称为II期,如果其中包含一处结外的器官,我们可以称它为IIE期。如果病灶分布在横膈的两侧,我们称它为III期,如果病人脾脏也有累积,也是III期病变。
一旦出现了结外器官的弥漫累积,比如说骨髓累积、肝脏累积,我们就把它们归为IV期。

一般情况下,我们认为I、II期是淋巴瘤的早期,III、IV期我们称为晚期。但是对于其他淋巴结以外器官起源的淋巴瘤,我们也有专门的这些淋巴瘤的分期系统,例如原发胃肠道的淋巴瘤,我们还有Lugano分期系统。